法律问答

我一借钱,去发放贷款,他也接到了暴利,另外也给贷款释放了暴利,如今钱收不回家,我盆友规定拿借据去公正,行吗

其它
2019-12-14 15:2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 1、民间借贷过程中所立借据不需要公证也同样生效,当然公证更加稳妥一些。
    2、保障自己的权益,无非就是想要保证自己将来能够顺利的将借款的本息收回。这个问题并不决定于借据怎么写(借据很简单,只要把双方姓名身份、借款的数额、还款的期限、利息的计算、逾期还款如何支付违约金等等写清楚就行了。),而是将来对方是否有钱还你。如果到时对方确实没有还款能力,那么强制执行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最好是能有抵押,比如房产、车辆……
  • 借条上写上公证人与担保人其结果是不一样的。

    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属于民事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民事行为需要公证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自愿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在未约定担保方式的情况是下,按照连带担保办理。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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