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无结婚证书产下小孩子男女双方不想要养育。女性能够讨要赡养费吗?

2019-12-14 16:5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 小孩,抚养如果孩子因车祸死亡,死亡赔偿金按法定继承原则处理,那么,女方虽然不是抚养人,但依然是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当然对死亡赔偿金是否是遗产理论界有争议);
    2、如果孩子只是受伤,其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款项归属孩子一人,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在孩子未成年即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前,赔偿金由直接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保管,并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进行支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