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程单位工作7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支付加班工资。周末也不休息。每天工作10个小时。法定假日也不放假。

2018-06-28 18:4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公休日需加班需要重新加班,假如上17日班,平日工资是底薪/
    21.75天*17天工资,公休日如果上班,仍然需要按底薪/
    21.75天*200%算加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加班费为计算基数/
    21.75/8小时×3倍*加班小时数。算正常工资,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在起诉单位,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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