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户籍是辽宁省的,我就是当地的,我没他的户口簿我们俩能离异吗?

2019-12-15 11:5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因离婚、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2、因为离婚迁户口属于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条件,所以准备好离婚迁户口的证明材料,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
    4、离婚协议书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 劳动者与公司签劳动合同,需要按用人单位的要求身供相应的证明(包括身份证明),一般是提供身份证即可,户口本不是必须的证明,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需要证明的事项要求劳动者提供。比如通过户口本来证明户籍类别,实际居住地(因为身份证有效期时间较长,居住地发生变化不能随时变更)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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