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9月1日以后,离职者是不是变得无法领取公积金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15 14:0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 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本人持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卡、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同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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