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仿冒别人著作的续篇是不是归属于侵犯商标权的个人行为,若续篇內容与前书毫不相干,是不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
2019-12-15 15:0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起诉时效:
    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数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为赔偿数额;
    (3)国家规定了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数额。
    侵权人除了应赔偿被侵权人上述损失外,还应承担著作权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等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侵犯著作权
      
    1、具体侵权形态
      ①11种一般侵权形态:
      即法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构成侵权,不但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了“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能够提供该商品的合法来源,仍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即停止销售、销毁产品),但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解答如下:著作权即版权,在一定的时间内多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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