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问题是这样:我去看了一个二手房,当时是大晴天看房,整体还不错,然后我签就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了2.5万定金,在过户之前,我看下了一个礼拜的雨,就想去看看是否会漏水(顶楼),果不其然有2个房间发现渗水,我就找中介说这个问题,中介说当初看房是怎样就是怎样。对于这样的房子我就不想买了,叫他们把定金退还,他们不退,反而催促我们去过户,不然就要追究我们法律责任。对此我们是否还能要回定金,不过户是否违约?

2019-12-15 16:4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
    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 二手房买卖不过户的后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交易的双方进行了公证或者签订了协议,甚至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但买卖双方没有到交易核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人未进行变更的,产权仍然属于卖方,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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