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有工资,男性没有工作,女性的工资也是夫妇共同财产吗?男性也一半吗? 什么?

2019-12-15 18:0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 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房子是你婚前自己买的那就是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也还是你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不过结婚后双方的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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