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包某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题结构的施工分包给我们,我们具有相应的资质,请问分包合同有效吗?

2018-06-28 19:0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较为简单,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的内容,结合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的具体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有: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合同的重心。)  
    (12)安全施工与检查。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A、固定劳务报酬;B、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合同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
  •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87号)是: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①任职文件②职称证件③身份证明④来源证明⑤聘用合同;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①职称证件②来源证明③聘用合同④身份证明;
    8、近三年企业统计和财务报表;
    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  (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  
    (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  
    (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