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告,老家习俗看家给了26000结婚男方彩礼给了10万,没有登记结婚,结婚一个月,男方说我不愿意搬跟他一起住,猜不透我心里想什么,不愿意过了,我期间跟他说过情况,因身体原因,想等身体好点就搬一起,然后没多久要搬过去了他突然又找到电视台,这一系列事情导致彻底没办法在一起生活,我因此得了重度抑郁症,他现在要求我返还彩礼,彩礼也用一部分买了家具,在他们家,他给我微信发过一段话就是要求我退他看家26000彩礼10万,买的东西什么的,都不要了,不愿意过下去也是他提的,事情也是他闹的,现在像法院起诉我,而且我被他弄的重度抑郁症,一直吃药维持,随时都想不开,这种情况下我应返还多少彩礼。

2019-12-15 19:3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男方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至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已经登记结婚,形成了夫妻关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2、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符合《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如果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 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你所述情况,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根据法律规定,你所给付的彩礼伍万圆应该全部退还,至于结婚照和婚车的费用酌情由双方承担。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彩礼原则不予返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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