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假工资是按基本工资工资的70%来算还是平时正常拿到手的来算(岗资 奖金加班工资)

2019-12-15 20:5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 年终奖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支付倍数,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不能用于抵充加班工资,领得“红包搜索”的劳动者也无须在节日期间提供额外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
    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因此可以看出,因为发生工伤而依法进行工伤索赔的,加班工资也应当被算在其中。
  • 一年内的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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