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山东省的我的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沒有房屋产权证涉及动迁该怎么办

2019-12-15 21:3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子产权的问题,想必大家都很疑惑。住宅房屋的产权年限只有短短70年,还了大半辈子的房贷,产权年限一到,房子不是你的了,这谁乐意。不过,小南也跟大家解释过,关于产权年限70年的问题,是指的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你的房子所有权是不会变的,只要到期后继续缴纳一部分的费用,房子照样住。跟着小南看看,专业人士如何证明“你买的房子就是你的”。根据我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土地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70年,工业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如果你对一所房屋有所有权,这个房子是你的个人产权,是你的私有财产。个人的私有财产是得到我国宪法保护的。另一方面,从物权法上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简单来讲,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只要你买了这个房子,拿到房产证,这所房子就永远是你的。所以,别担心了,你的房子就是你的!重庆的房子产权虽然只有50年,不过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附:产权到期如何续?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 赠予的房屋,如果已经实际交付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予生效,房屋的所有权已变为被赠予人的。如果被拆迁,也还是属于被赠予人的个人财产。只要是合法有效,公平自愿的遗赠,赠与关系不因房屋的拆迁而改变。
    除非当地拆迁安置法规有具体分配规定,但是补偿措施不能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 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何种情形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  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  
    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B、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后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申请;  
    7、《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转让或改制的文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  
    6、全部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7、转让方、受让方或改制后的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全协议;  
    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9、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  
    10、《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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