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建的房子,房产证是岳父的名字,算婚后的财产

2019-12-15 21:4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
    所以对缔结婚姻的男女来说,处分自己的房产要尽量慎重。

  • 1、房子和车子,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就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不是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对半开。
    2、一般实践中,房子会判给一方,由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对方响应的货币补偿,究竟判给哪一方,会看双方的住宿条件而定,如果都差不都,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一些。
    3、车子与房子类似,根据实际需要,如一方有驾照,另一方没有,会判给有驾照一方,由得到车的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货币补偿;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
    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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