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在农村,我的母亲被一位15岁未成年人骑摩托车撞了,当时我的母亲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走,那位女孩骑摩托车也是由北往南走,我母亲在不只知道的情况下给撞了。当时120急救中心来了,到交通局没有来人。由于农村人法律常识底,当时没想到报警,现在离发生事故当天已经五天了,就在前天突然联系不上女孩的父母了,去他家里他家里人不承认撞人了。当时有过路人看见发生事故的过程。去乡里的派出所他们说不归他们管理,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就这样认栽了吗?

刑事辩护
2018-09-04 12: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
    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损失情况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自行车撞人赔偿标准交警认定的责任来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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