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也是,我想请教。我的朋友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喝酒后,朋友开着朋友的车。然后他出了事故。一人死亡,三人受伤。我的朋友去世了。我需要补偿。我该怎么办?

2019-12-16 10:5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主要看和受害人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明知对方喝醉,而不进行劝阻,而后发生事故(如果第三人造成除外),则受害人作为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一起喝酒的人过错仅在放任原告酒后驾车及未尽到一定的护助义务上,承担的仅是一种次要的过失责任。
      所以,要具体分析,一般这种情形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除非能够证明有其他情形:比如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而一再劝酒。而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种类似的情形是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一再劝酒结果当场身亡,这个也是负民事赔偿责任。
  • 关于一起喝酒出车祸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一起喝酒出事故的情况,如果是邀约,并且劝酒,酒后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护送义务,一般会承担一部分责任。你说的这些情况确实比较复杂,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是如你们所说的事实:1你没有劝酒,2你没有邀约,3你先行离开。
    则可能会免责。如果被起诉,建议主动应诉,走司法发程序判决,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以免以后一直扯不断。

  •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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