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已去世,留下的房子,名字是父亲的名字,我们有姐弟两人,姐姐放弃,房子由弟弟卖掉还新房贷款,假如他们夫妻离异,新房怎么分配?

2019-12-16 12:5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 婚外情对财产分割影响不大,在协议离婚时可以作为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财产,但在诉讼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给予特别照顾的。你目前要做的,一是收集财产线索,二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三是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应当照顾弱势方,且有过错方应该少分得,法官在判决上会有所考虑。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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