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时,我辞职不到三个月,没有工资,而且我还需要签署一份承诺。合法吗?

2019-12-16 16:2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是自离(也就是矿工几天),请到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如果办理了离职手续,还不给发工资: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什么的。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最好呢还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实在不行再用法律捍卫

  • 一、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拖延1个月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