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离异是裁定,第二次离婚调解时还必须第一次人民法院的判诀书和起效证实吗

离婚
2019-12-16 18:2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 协议离婚一经民政部门登记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不是通过非法手段)。民政部门无权收回离婚证明。如女方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法院受理此案程序上存在瑕疵,如是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法院应当受理。
    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法院再判决离婚,实属不当。建议就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 你好,一审判决书,如果未领取判决生效证明,很难确定该判决书是否生效。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未领取判决生效证明后,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没有领取判决生效证明,在办理结婚手续时民政局也不予办理结婚手续。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