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哥哥出差和同事喝酒时,他不小心从大楼上摔了下来,死了。他能算作工伤吗?除了工伤,还有什么赔偿?他们公司只有意外保险,没有合同或其他保险。

工伤索赔
2019-12-16 20:02: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请参考以下法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人坠楼死亡应该携带以下具体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或人身损害赔偿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职工因工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比照工伤其实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只是法律规定它可以作为工伤处理。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①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亡者;②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③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亡;④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⑤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的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亡;⑥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亡;⑦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造成残废、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⑧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⑨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亡者;⑩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根据以上内容就可知道你提出的出差突发疾病死亡认定工伤的吗这个问题的答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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