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法第25条和高院的第53条的冲突是执行哪个?接受遗赠的人会把接受遗赠的事通知所有的继承人吗? 肯用什么方法合法通知?

2019-12-16 20: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两个月的期限是从受遗赠人“知道”自己受遗赠开始计算。即不知遗嘱存在的,则不受时间限制。
    相关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遗赠的实施: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遗赠可以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遗赠,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
    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对附有公益义务的遗赠,遗赠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有关组织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履行义务,或者追还他所得的财产。如果受赠人放弃受领权利,或被追还所得财产,遗赠财产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归国家所有。
  • 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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