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7月18日,我骑电动车被一辆小轿车撞到,住院治疗5天,花费2500元医疗费,预计还得在家疗养一段时间,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付全部责任,轿车方只通过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只负责10天,一天安100元标准),电动车修理费,共计4200元,轿车司机本人,未承担1分赔偿,请问是否合理?我对此有异议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一些费用?对方不承担保险理赔以外的一切费用,我该怎么办?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是否支持?

保险赔偿
2018-09-04 13:2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计算方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每日实际工资(月工资需要÷
    21.75天)×误工天数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证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
    21.75天×误工天数(但最高不能超过3倍上一年度行业工资标准)

    3、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受诉法院地或受害人户籍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户籍地或受诉地不同标准,标准以高的计算)

    4、受害人属于农民无业人员: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5、受害人属于城镇无业人员: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受害人属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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