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事故中遇到一位69岁的老年人??车祸事故义务分辨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如何解决

2019-12-17 14:0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一般民法原理上也可以得知谁侵权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汽车租赁公司只是出租汽车获得利益,至于租出的汽车的使用利益和汽车租赁公司无关,所以租出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不应由汽车租赁公司承担。
    另外,机动车租赁合同中对出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也应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汽车租赁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全责,车祸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