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保险10个月可以清算吗? 我的对象怀孕了,有保险但不到一年,差两个月,能保险吗? 你怎么保险?。 沈阳

监视居住
2019-12-17 15:4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可以进行生育的医疗报销。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 一、时间:生育后1个月内上报报销资料,3个月左右进行报销报销;  
    二、节育手术费用(产生后及时送交相关票据和证明进行报销);  
    三、生育报销需要的资料:  
    1、填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4、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5、临时医嘱单(复印件);  
    6、住院花费一日清单(复印件);  
    7、病历:初诊记录(复印件)、复诊记录(复印件)、分娩记录摘要(复印件)、有医师签名单页(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结婚证(复印件);  
    10、诊断证明书存根(复印件);  
    11、生殖健康服务册首页(复印件)----准生证;  
    12、出生证(复印件);  附:  
    1、男职工配偶享受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证明;  
    2、填报资料均需附上诊断证明(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  
    3、宫外孕还需附上门诊病历本(原件);  
    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你好,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产假亲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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