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在4月份下班途中骑电动车由西向北左转,与一辆由东向西直行的电动车相撞,双方不存在逆行,我方车前部已过路口,对方电动车撞到我妈妈电动车的尾部,对方当事人曾在救护车上说:"灯太晃眼,我刹不住车了",道路口没有摄像,事故科在到来之前,对方的老板自作主张把现场撤了,然后事故科在没有现场的情况下一口咬定左转让直行,我妈妈负主要责任,应该是对方托了关系,事故科警员曾用自己手机跟我打电话让我私了,话里内容大意也是向这对方,然后我方不服,没有回复,随后出的事故认定书也没有见过,然后于昨天7月13日,法院和当事人家属找到我家,要起诉我方,法院来人说是只依据事故科的调查,法院不是事故发生地所在镇的法院,也不是矿区法院,而是我们区其他的镇的法院,对方与我方还有事故所在地,均不属与这个镇管辖,麻烦问一下,这样合理吗?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对我方有利?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18-09-04 14:1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诚然逆向行驶一方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但按规定行驶一方若严重超速,不按规定行驶或故意撞击对方那就结论不同了,可能是次责,可能是全责,也可能是无责。若正常行驶一方电动车无违章违规任何原因,那正常行驶一方就勿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A车在人行横道掉头, 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2、交警正在指挥B车通行,A车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3、A车已经转向,但B车依然撞上其装载的超长物品,谁全责?A车负全责。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4、A车发现开错车道了,到路口借道,与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5、绿灯亮时,A车发现前方B车开的很慢,于是在路口超车,结果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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