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走路,被摩托车撞得重伤。 对方只给了一千元。 说没有赔偿能力,该怎么办?

2019-12-17 17:2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 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 行为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我国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方法做了明 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细化和 。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车祸造成重伤的,按规定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分项全额赔偿,即死亡伤残11万、医疗1万、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比例分担,对方电瓶车看怎么认定,如果认定为非机动车,那么减少其赔偿责任10%。
    即你们负次要责任的话,赔偿责任除交强险外还要承担不足部分的40%,这个可以由商业三者险赔偿,没有买就自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