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家企业的员工生病了(结核性胸膜炎)。考虑到她的病情,她被特别批准休两年病假,最长的病理期已经过去,所以她被告知来终止合同。从那以后,公司停止了社会保险。目前,该公司正在为合同终止和医疗补贴寻求赔偿。他们的请求合法吗?

2019-12-17 17:5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进行岗位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当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是说你必须同意才可以进行岗位调动。
    当然,这个也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如果当时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了一些大的岗位,现在只是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具体的工作内容的调整,则不属于我们所说的法律意义上的岗位调动。
    另外,还有就是岗位调动的原因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证实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对你调动岗位,另一个是对你进行培训。这个做完后,你还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出现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则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就成为根据法律规定所做的适当行为。
    你最好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