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提前准备精简人员,将人们如今的职位变比散伙,分配人们去做更差的工作中,为此迫使职工自动离职。不肯走的就会提醒谈话解雇职工,我觉得资询下假如人们并不是接纳解雇,规定企业解聘人们,企业必须付款人们经济补偿金这类的吗?立即接纳解雇是否就没有赔偿呢?

其它
2019-12-17 18:0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辞退员工,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赔偿金给员工,保留被解雇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不属于违法解除,则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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