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拖欠工资,借了钱。我还没有偿还过期的账单。公司已经关闭,无法联系。已经一年了。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我应该去我当时工作的法院还是我注册住所的地方?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17 1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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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部分,当事人可以与公司方进行商议,要求其支付,协议不成的可以带着相关
证据材料如工资支付记录、签到表等到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2、公司不支付职工个人垫付的供应商费用,属于职工与公司的
债权债务纠纷问题,职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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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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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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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