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律师,她的女儿于1974年12月与丈夫一起出生于1993年,她于1994年12月生了一个女儿,于1999年4月生了一个儿子。那时,她还没有到结婚年龄,还没有结婚。现在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住在一起。我想解除同居关系。丈夫不同意我的意见。我想去法院提起诉讼。我怎样才能提起诉讼?如果孩子有大财产,我也不想提起诉讼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2019-12-18 01:0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因此,双方或者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直接解除即可,无需起诉,起诉也不会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非法同居,双方的行为都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存在谁赔偿谁的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女方无须赔偿男方,男方也无须赔偿女方损失。
      如果有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或者就子女抚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无须诉讼离婚。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 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从法理及立法原意上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上看,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