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贷款担保人,如今假如替借款人还清债全人的钱,那麼我向借款人讨回我替借款人还的钱,我是不是理应让借款人写借据或其他的讨债直接证据呢?假如写借据应当如何写才有法律法规效用。

2019-12-18 06:0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借条一般属于经济纠纷,但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应该将已经涉嫌诈骗罪。例如:虚构借款用途,用于挥霍;拿着假房产证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虚构高收入人身份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向公安机关控告需要陈述并组织好相关证据,以便能及时立案。
  • 法律对于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可以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4、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