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4月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按照2004年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只给70天误工期 其他都没有。 我自己做的司法伤残鉴定是按照2014年的人身损害标准赔偿,结果是误工期120天 护理期60天 营养期30天 我想知道,法院会按照那个执行

2018-09-04 14:5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 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 1.残疾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 X 20%
    2.误工费=住院日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每日工资(或该省平均标准)
    3.精神抚慰金=1w至
    1.6w
    4.其他费用,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鉴定结果你认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