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个月生病住院了,17号请假的,25号发上个月工资,不给交保险了,合理吗

2019-12-18 10:2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劳动者在生病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请假的,劳动者可以将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给用人单位,这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算劳动者旷工的,并且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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