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报保险,现场定损对方车辆给我拍行车证驾驶证的时候,他突然以交警未到现场怕我逃跑的前提下出手夺走我的的驾驶证(交警后来到现场定我全责,未开责任认定书),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就是推了他一下,均无受伤。然后我报警110,警察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去调解,中途他叫来一帮人围堵在门口,并以给我一个教训以及给他叫来的人出场费的说法,开口向我索要2000元,后在警察的调解以及自己心理害怕给了对方500元,在此期间对方叫的人还给我拍照。现在我想咨询,如果我现在以给对方500元为由撤销保险(对方定损450元)会不会对我有影响,交警方面会不会给我逃逸罪名处罚我,谢谢

2018-09-04 15:3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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