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和别人打架 然后我说对面人有种你用这个戳他试试(一根竹签)然后他做口供说我怂恿他 但是朋友的家人不追究我责任 我有法律责任吗我还是被被打的那个人叫去的 然后现在被打得想让打他的那个人判刑 打他的那个人说我怂恿他 但是我是跟被打一头的 被打那面不追究我责任 有我事吗

2019-12-18 15:13: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肇事罪具有社会危害性,除了法院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决定不追究或者说对于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伤者家属只是有权不追究交通肇事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方面,公诉权在检察院,因为公诉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检察院对于触犯刑法的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提起公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