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户口所在地沒有房屋只能户籍,能够把媳妇小孩的户籍迁过去吗?

2019-12-18 17:3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办理独立户口必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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