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萧县一处房基地,做好路基了,沒有盖房,拆迁怎么赔偿

2019-12-18 17:5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还建房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 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包括以后随时重新审批,转让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取得宅基地。依法使用宅基地的三个基本规定是,
    1.是本村群众
    2.批准后符合一户一地政策
    3.宅基地符合规划,违反前两条的任何一条都不是合法使用,相反会符合收回规定,政府就要执行收回规定,当然与补偿也就没有关系了。拆迁的时候政府会重新审批一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会依法处理,处理后有审批资格的还是继续审批,即审查是否符合使用规定,符合规定的有补偿,不知道你们家是否符合。另外就是就怕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你们家,符合规定也不补偿,那样也属于后果自负,怨你们家不早点补办手续。不过国家的原则是不能让人无家可归,最后他们还得安置你们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