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涉嫌贩毒被检察院批捕后因高血压看守所拒收.办理了取保候审……应该属于侦查阶段……现在公安局递交案件到检察院,检察院态度是人不押不收卷.不清楚是有相关规定还是检察院觉得即使判刑收监也比较麻烦.所以不收卷……现在取保候审1个月了.期间警察带着去医院量了一次血压.血压还是高所以人就放回来了……现在情况是看守所不收人……检察院不收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期限?最终结果会是怎样?

2018-09-04 15:5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可以在刑事诉讼期间的任何阶段办理,因此,逮捕后的取保候审与拘留期间的取保候审并无差异。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所以,如果被批捕,说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般都会判刑,退赃只是量刑情节。
  • 公安局下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亲属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可以代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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