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付账。19年7月28日,我借了3200元,实际支付了2852元。19年7月30日,我想提前还款,但被告知我仍然需要3372元,相当于2天利息和500多元。

2019-12-18 20: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前还款)。
  • 民间借款不还法院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
    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
    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  
    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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