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知情下被别人以我的名义做了贷款,我没有签字,今天我的银行卡会冻结了,我都不知道是哪个银行的贷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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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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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未经银行同意,申请人是不能办理财产保全的。
如果你们还了银行欠款,法院可以立即进行财产保全。银行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会冻结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的银行卡。
可以向法院说明抵押情况,这样,该房屋现在法院暂时就不能进行财产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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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为人担保。 只要担保人符合贷款要求,贷款人在任何银行申请办理贷款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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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