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到仲裁听证会通知后,请问对劳动人事仲裁管辖权有无异议?

仲裁
2019-12-18 23:4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仲裁后,拿到开庭通知书了,开庭时需不需要聘请律师完全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可以请律师也可以自己亲自去开庭,都是可以的。

    律师的收费各地是不同的,比如一线城市一般收费5000元到30000元的居多;内地县城2000元到5000元的居多。

      如果在当地找不到对于工伤比较专业的律师,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自己或家人跑腿执行,也是一样的。

      例如: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本表有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提供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元部分4%~5%元—元部分3%~4%元—元部分2%~3%元—元部分1%~2%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办理本标准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
    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然而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将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作为不公开审理原则的补充。
    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则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公开,必须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