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宅物业甚至达不到四级收费标准。它应该收取什么标准?

消费者维权
2019-12-19 01:4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费分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和正式物业管理收费
    前期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初审和批准。
    经房管部门批准的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约定。
    并公示在物业规约、房屋销售合同之中。
    物业公司同时应将房管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上方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做收费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部分地区在收费前还要去的《收费许可证》。
    正式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协商制定标准,或经过物业招投标形式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经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后,分别报房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批准。
    继续由前期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且延续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可以不再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按照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管理成本核算,加上企业利润和税金等综合计算而来。
    物业企业在和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物业费标准时,应提交成本核算表等财务报告。而开发商和业委会有权对物业收费标准核算进行审计或平谷。
    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政府指定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因增加公共设备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需向房屋主管部门申报。
  •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一:物业费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类组成;但这两种定价均需要在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备案;
      市场调节价,则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根据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的高低来协商物业服务费价格;这种物业服务费的价格只要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同意,价格不受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限制。
      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则是根据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的物业费价格通常是某些地区或者是前期物业管理。
    这样的物业费是受政府指导价限制的,不能随意升降的。
      第二:具体物业费的价格是测算出来,根据配置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测算人员工资、物料等等,先测算出每年的总费用,再除以12个月;再除以建筑面积得出的就是物业的价格(元/月.平方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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