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做培训机构的,两个孩子在上课期间,课间休息的时候玩儿游戏,一个追另一个,结果前面跑的孩子胳膊戳在铁皮柜的玻璃上。我第一时间送孩子去医院检查,只是皮外伤,缝针之后就回去休息。每隔一天我带孩子去医院换药。拆线前两天去换药没有问题,恢复很好。结果拆线前一天这孩子搬重物,并且玩儿水了,第二天拆线时候,发展一根线崩开,伤口感染。医生让住院,给孩子办住院又花不少。结果出院一个多月孩子家长跟我联系要赔偿。这样合理吗?一点小伤,我已经付了5000多医药费,还要赔偿吗?

2019-12-19 07:01: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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