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买了门房。 今年5月1日合同到期了! 但是入口正在修路! 得到房子也不要着急! 这种情况,你会计算出合同过期了吗?

2019-12-19 09:2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考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行动建议:
    1、首先确定自己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要依据: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逾期支付定金您可以解除合同、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成就、买方逾期支付定金后您是否催告对方及对方是否超过合理期限才支付。
    2、如确定自己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尽快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定金在扣除买方逾期支付定金应承担的违约金后返还给买方。
    3、如确定自己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应在合同约定的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时间前,尽可能与对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4、如确定自己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双方又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建议您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追究对方逾期交付定金的违约责任。
    5、鉴于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大,且涉及到合同是否能合法解除的问题,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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