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酒后驾车摩托与电动车相撞。别人没事儿。我脚骨折。我能判处吗?

2019-12-19 14:2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对无证驾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受害人有经济损失的,还要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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