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接手转租一个宾馆,租房合同没有变更,现因房子后面工地施工导致我租的房子出现开裂变形倾斜等问题,严重影响我的生意,我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要求房东减免房租吗?

2018-09-04 18:0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房屋租赁后,租赁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但如果出租人并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出租的权利,那么承租人的有权占有只针对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无权享受占有房屋的权利。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