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母离婚 ,父方从没给与抚养费,能够告吗?应如何去告

离婚
2019-12-20 02:4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 离婚男方要付赡养费没有这个说法,是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