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我的朋友微信骗去寻找真实的人,但我不知道。她说她的手机和身份证一起丢了,所以我被找到它的人骗了。

2019-12-20 06:3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微信冒名诈骗是手段,多种多样。微信朋友圈里鱼龙混杂,各种谣言和骗局层出不穷,很多人抱着“有益无损”的态度频频转发。如此一来,未经核实的消息便在网络中大肆泛滥。专家建议,非权威渠道来源的消息不要轻易转发。尤其是下面四种新出现的诈骗形式,手机用户一定要多加分辨。
    1、虚假购物送礼。微信朋友圈出现“香奈儿口红试用”的宣传广告,不少爱美的女生申请之后,在对方的网页上填入了自己的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结果不但收到的口红是假货,还为此支付了16元的“快递到付”费。实际上,这16元并非快递费,而是“代收货款”,也就是说,骗子利用微信朋友圈打着“产品试用”的幌子做起了虚假销售的勾当。安全专家解释:“这种骗术比之前的集赞送礼来骗运费更隐蔽,骗的不是运费,而是货款。”骗子以收件人支付货物运费的名义骗取货款,网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货款”当成“快递费”,上了骗子的当。
    2、微信盗号骗局:索要手机号和验证码。最近有网友收到朋友微信发来消息,告知其手机刷机,号码丢失,需要该网友的手机号。安全专家指出,这也是骗子常用的伎俩,一旦骗子进一步要求告知验证码时,就更要留心。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因为跟你对话的好友微信被盗,通过盗用的微信,骗子用好友的微信骗取你的手机号和验证码之后,就能盗取你的微信。微信被盗后,微信支付、微信好友都将面临进一步风险。
    3、微信红包骗局:以少换多有去无回。骗子一般在微信中通过添加“附近的人”加上好友,要求一起玩一个“微信红包以少换多”的游戏,并声称“发一个500元的红包,能够返还20000元”。受害者往往涉世未深,想到可以以少换多,便动心了,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对方的一个骗局。据媒体报道,有受害者按照对方说的给骗子转了4000元钱,心想能返回16万元,结果这钱就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4、寻人、捐助骗局:暗藏诈骗电话。微信朋友圈里还经常发布“生病求献血”、“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传递正能量的文章,但这些看似“正能量”的内容,也可能暗藏诈骗电话。360手机安全专家指出,朋友圈这些消息中往往包含电话、银行卡号等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官方核实之后再行动,避免落入骗子陷阱。
  •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1、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应当交还失主。
      
    2、拒不交还的,属于侵占行为,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3、如果失主是遗弃手机,且手机价值较大(5000元以上),可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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