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建筑的出租房,与承包方在量度面积方面发生分歧。合同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按这种量度方式,将楼梯建筑面积重复计算,总面积达到910平方,但是合同的开头写的面积是850平方,金额上多出了6万多元。本人不懂法,加上本人之前盖的房子是以滴水面积计算,本人以为复式部分无法计算滴水面积,所以甲方才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请问律师打这样的官司能否有胜算??

2018-09-04 18:4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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