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出2个10级 我想问一下 赔付咋算?

2019-12-20 10: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伤需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通俗地说,就是出院以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你哥现在还没出院,现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为时尚早,所以到底能定几级还很难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你哥可以向加害人要求下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误工的天数为住院时间加出院时医生在医嘱单上建议的休息时间,如果能评定上伤残等级,则为受伤之日到评残日的前一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医生开的医嘱单为准)、残疾赔偿金(一般情况下这笔是赔偿中的大数,当然要能评上残才有)、残疾辅助器具费(估计你哥无需这个,因他伤情不是很严重)、被扶养人生活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后续治疗费。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法院或鉴定机构通知去做鉴定, 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
    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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