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后斗殴,适应了派出所,会有犯罪记录吗?

暴力伤害
2019-12-20 12:0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

    如果一方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对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受害方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立案后,行为人要积极和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调解解决或者取保候审。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公安机关立案,做了笔录,但没有作出处罚,例如:拘留,劳动教养,移送起诉被判了刑,不构成犯罪记录。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做了笔录。受害人撤销报案,公安机关原来所做的笔录不能申请消除。
    但是,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规定两年,也有规定五年的,当事人没有重新犯罪的,原来的笔录就会被清理销毁。
  • 被拘留过的人,属于有违法记录,不是犯罪记录,两者不同。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